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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为争遗产 继母与继子女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5年3月16日  来源: 乌鲁木齐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wlmqxingshi.com/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沙河法庭运用“亲情调解”,收案后五日内成功调解一起继母状告继子女法继承纠纷案件,双方愉快地达成了遗产分割协议,弥合了亲情,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1994年前家住沙河镇沙河村的谭英(化名),经人介绍与永兴村寡居的刘永柱(化名)相识,同年7月双方在人民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均系再婚。登记后谭英随刘永柱居住生活,夫妻二人都非常珍惜来之不易的“夕阳红”,互相照顾,互相体贴。由于相信彼此会是对方相守到老的伴侣,谭英和刘永柱并没有作婚前财产公证,“舒服日子还没过几天,哪晓得老头子忽然就得了食道癌!”想起去世不久的老伴,想到自己膝下无子女,谭英慧不禁悲从心来:“本来想找一个老来相伴的依靠,没想到到头来还是只能独自生活。”

  谭英慧对老伴儿去世后留下的财产看得很紧。“这房间里的所有东西都是我们婚后买的,就是属于我们共同所有的,只要我没死,他们就别想从家里拿走一根线。”谭英说,老伴在生病期间的医药费和生活费是由她一个人承担的,自始至终也都是她一个人在照料。况且他的儿女都有自己的生活

  法庭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刘永柱的财产哪些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部分属于刘永柱的婚前财产。经过法院的调查和耐心调解,谭英与刘永柱的四个儿女达成了和解协议:刘永柱生前两间两层砖混结构房屋、三间土木结构平房及1.4亩承包田地归原告谭英所有。原告一次性支付遗产折价款5万元,由被告四兄妹平分。其余所有财产归刘永柱四个儿女所有,刘永柱生前所欠债务也由四个儿女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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