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8609917580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动态

反家庭暴力法:任何组织和公民对家暴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发布时间:2017年3月28日  来源: 乌鲁木齐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wlmqxingshi.com/

反家庭暴力法:任何组织和公民对家暴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4-11-26 来源: 浏览次数:0【征求意见稿】对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报案的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未依照上述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专家解读】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林建军认为,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社会各种力量协同参与、系统应对。司法行政机关、居委会、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新闻媒体、工青妇组织等因其工作性质和职责,是预防家暴的重要力量。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表示,对遭受家庭暴力儿童的保护需要设计一套社会和国家主动干预的制度,其中包括,必须明确能与儿童亲密接触的人员的强制报告义务,以及不报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以确保侵害案件及早被干预。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乌鲁木齐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609917580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