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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可做妻子的刑事保证人吗?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2日  来源: 乌鲁木齐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wlmqxingshi.com/

编辑同声:

  我和妻子3年前结婚,婚后生活很幸福。前一段时间,我总感觉妻子有什么事瞒着我,无论我怎么问,她就是不说。半月前,我妻子的前男友 杨某婚后家庭生活不幸福,想和我妻子还有来往,我妻子不同意,但又担心时间长了我知道此事后生气,就准备教训杨某一下。结果造成杨某轻伤,我妻子被公安机 关刑事拘留。现在孩子还不到半岁,我也照顾不好,我想为妻子担保出来,不知道法律是否准许。请问:丈夫可做妻子的刑事保证人吗?
                        刘 阳
刘阳同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 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四、需要逮捕而证据不足 的;五、不能在法定的羁押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这就是说,如你妻子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在你能够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就可以适用取 保候审。至于谁有资格当保证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你当然是你 妻子的近亲属,也就有权到公安机关申请为妻子取保候审。至于是否准许,要由公安机关决定。从你来信谈的情况看,你们的孩子还不到半岁,正处在哺乳期,如果 不涉及其他情况的话,相信公安机关会同意你为妻子办理取保手续的。(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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